作为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误工费也是车祸赔偿案件里重要内容,是指受害人因事故伤害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而产生的财产性收入损失。
在死亡案件中,误工费的计算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一部分是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发生的误工费,很多案件中,第一部分会被忽略,这是非常不完整的。
一、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的误工费
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死亡前时间里受害人因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收入损失。
二、家属误工费
指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收入损失。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下的误工费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误工费 = 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
其中:
1、对误工时间,死者自身的误工时间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死亡之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家属的误工时间则是从死者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对误工收入,死者或家属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死者或家属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死者或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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