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属于人身侵权伤害,在我国,近亲属可依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相应的赔偿。
即使受害人在外地发生的车祸事故,依然适用上述法律与解释之规定,具体赔偿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锁定赔偿义务人
车祸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除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外,一定条件下,还可包括肇事司机的单位、道路管理部门等。更多的赔偿义务人,将提高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赔偿能力,进而保证受害人获得赔偿(赔偿义务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2、赔偿数额的计算
死亡案件的赔偿,在赔偿项目上,受害人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还可主张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解释》的规定展开,在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注意了,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大于事故发生地的,受害人可主张按照更高的标准计算赔偿:如深圳人在佛山发生交通事故,则即便在佛山起诉,也应当主张适用深圳地区的赔偿标准。
3、诉讼索赔
对于死亡案件,近亲属是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在丧葬事宜结束后,受害人即可采取诉讼的途径向法院起诉索赔。之所以选择诉讼的途径,是因为诉讼途径下,受害人可主张完整的赔偿项目并依照法定标准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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