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对赔偿至关重要,一方面,事故责任决定了保险理赔;另一方面,事故责任也决定了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具体来说,有:
1. 事故责任决定保险理赔
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责险,都以事故责任为理赔基础的。以交强险为例,作为
强制险的交强险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
(1)当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2)当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商业三责险通常也以事故责任来划分其应当减责或免责的比例。
2. 事故责任影响损害分担
在相关的保险理赔进行完毕后,对事故仍理赔不足的部分,是由各方按照事故责
任的比例作适当分担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责的,根据各自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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