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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要与责任挂钩吗? 2018-09-25 11:45:10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过错的大小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此外,我国不少地区也用百分比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担,如一方20%、一方30%、一方50%。
       
事故责任对赔偿至关重要,一方面,事故责任决定了保险理赔;另一方面,事故责任也决定了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具体来说,有:

1. 事故责任决定保险理赔

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责险,都以事故责任为理赔基础的。以交强险为例,作为

强制险的交强险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

(1)当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2)当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商业三责险通常也以事故责任来划分其应当减责或免责的比例。

2. 事故责任影响损害分担

在相关的保险理赔进行完毕后,对事故仍理赔不足的部分,是由各方按照事故责

任的比例作适当分担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责的,根据各自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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