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受害人可依法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此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家属还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那么,一起死者无责的赔偿案件,有关丧葬费有什么规定呢?
1、丧葬费由全责一方承担
致害人全责,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之规定,赔偿由致害人一方全部承担,包括可能存在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死亡案件赔偿的开始通常发生在丧葬事宜完毕后,所以如果家属先行垫付了的,可在索赔时向对方主张即可。肇事者一方先行垫付的,后期在赔偿总额中相应减去即可。
2、丧葬费的数额
丧葬费的数额在地区相对固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也即: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由此可知,丧葬费不管受害死者的职业、身份、工作、年龄和收入等情况的不同,也不管死者生前是居住在农村还是城镇,在涉及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地区适用统一的标准计算。
3、法律实务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死亡的,往往会发生停尸费、尸体处理费(如火化)等与善后事宜相关的费用。此类费用都应当划归到丧葬费之中,而不再由家属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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