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会经常出现一些交通肇事者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对受害人一方来说,该如何具体应对呢?
首先分析对方不予赔偿的可能原因。
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那么应当通过电话等途径进行沟通,可以让对方申请复核,也可以与对方一起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的意见,进而统一意见。之后可以采取协商或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如果对方将事故赔偿全部推卸给保险公司,那么应当与其分析利弊,并要求其配合保险理赔,如果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顺利,则考虑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进而解决赔偿问题。
如果对方一味的逃避,意图不予赔偿,那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对方自己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切实履行。事实上,在伤残案件或是死亡案件中,不论是对肇事者还是受害人一方,诉讼无疑是非常适宜的方式。通过诉讼,可以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而不是让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扣减赔偿款。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事故纠纷好处多多,一方面在对方不予履行法院判决时,可以强制履行;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次索赔结束后,再次要求赔偿,而一审的判决书等将成为非常有利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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