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中,如果一方面受害人的伤害属于人身侵权法律关系,一方面受害人的伤害还属于工伤法律关系,则可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下的赔偿问题,也即: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即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可存在双重赔偿的问题,具体有:
1、侵权法律关系下的赔偿
由《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死亡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在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项目还可包括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2、工伤法律关系下的赔偿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谓双重赔偿,并不是侵权法律关系下的所有项目和工伤法律关系下的所有项目家属都可以主张。对于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项目,受害人一方仅可获得一次赔偿;对于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则可主张同时获得赔偿。
(1)死亡赔偿金
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死者,计算5年。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死亡赔偿案件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处理,更多内容,欢迎致电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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