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致人死亡的事故,对肇事者除了涉及刑事犯罪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对肇事者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如上,对于机动车驾驶证,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是吊销。暂扣或是吊销应有法可依,在我国《交通安全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暂扣和吊销的情形:
1、如因饮酒和和醉驾驾驶情形
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合格标志情形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此外,交管部门会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相应处罚。在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交管部门会及时退还机动车。
3、未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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