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可以采取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但和解、调解需要各方协商一致,如果对方不予配合,赔偿无从谈起,只能诉讼。而且,死亡案件涉及的赔偿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诉讼也是较好的途径。综合来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不予赔偿的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需要注意:对方是否有损害,不影响死者家属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赔偿时,需要关注的内容有如下:
一、赔偿项目的计算
赔偿项目的计算可分为赔偿项目的确定以及赔偿项目标准的确定。死亡案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死者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可能存在的死者生前的抢救费、护理费等内容。
各个项目内容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
二、赔偿责任的分担
不存在机动车方的,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存在有机动车方的,那么,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如果交强险理赔不足,可由商业三者险承担。两类保险都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三、各方都有损害的,可分别承担责任
以各方都为机动车方来说,在相应保险理赔结束后,如果损害还有不足的,那么,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相应承担给对方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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