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副驾死亡的案件,赔偿问题可从如下方面展开:
1. 死者是否承担事故责任
如果死者承担有事故责任的,那么所产生的损失赔偿有两个步骤:
(1)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对方车辆当事人与己方车辆当事人、并死者自身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一定分担。
如果死者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赔偿为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车辆当事人与己方车辆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 己方车辆投保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的
此时,在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赔偿后,对于理赔不足的部分,可由己方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代替己方车辆当事人方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与对方车辆的当事人对剩余部分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己方车辆当事人补足仍然剩余的部分)
3. 死者的赔偿金计算
死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特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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