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获得赔偿或许是仅存的一点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对于孕妇死亡的案件,赔偿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1. 赔偿项目同一般死亡案件
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依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可存在抢救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还可存在因死亡直接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们这里认为对因等待新生命所产生的费用也应当获得赔偿,包括孕妇体检、加强备孕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2. 赔偿项目标准可略有区别
注意: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其中以死亡赔偿金为要,在2017年度的北京市和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数额已达115万元上下。如上海市,具体有:
上海市 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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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龄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153840元 | 510400元 |
60---75周岁间 | 57692 × [20-(死者年龄-60)]元 | 25520 × [20-(死者年龄-60)]元 |
75周岁以上 | 288460元 | 127600元 |
这里着重谈一谈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孕妇的死亡案件中可谓最为艰难的,事实上,我们认为应当超越一般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深圳市,其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统一为10万元,但顺应法治精神的需要,受害人在主张时,应当力争更多的数额,如20万乃至30万,因为比起一般的死亡案件,孕妇的死亡是最为让人痛心疾首的。
温馨提示:死亡案件的赔偿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知识,清楚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及索赔技巧,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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