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属于侵权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一方可以主张侵权责任赔偿。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指由侵权人负担一定的金钱支付。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由《侵权责任法》确定相应赔偿项目,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确定赔偿总数额。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中,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以及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根据《解释》的标准,仅就死亡赔偿金而言,我国部分地区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如上海市和北京市发生的道路交通死亡赔偿金,2016年的标准都超过了100万,分别为1059240元、1057180元。可见,死亡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加上其他如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0万元以上赔偿总数额也不足为奇。那么,从致害人的角度,当出现赔偿义务人一方没有赔偿能力,该如何维权呢?可从如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从保险理赔角度出发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规定是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先后顺序先行承担的,交强险只有11万多,但商业三者险可过百万。为此,如果致害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将大大增加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赔偿能力。
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应当把有保险义务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二、诉讼保证未来可赔偿能力
如果赔偿义务人一方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也需诉讼索赔,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即使暂时出现执行不能情况,也可在未来任何时候当赔偿义务人有赔偿能力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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