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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全责一方死亡,全责方会获得理赔吗? 2017-06-13 10:50:31
        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还会有赔偿吗?这是不少车祸死亡案件中不可规避的一个问题。全责也即意味着死者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为全部。事实上,全责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赔偿。

        受害人全责也得赔偿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交强险的保险理赔

        我国设立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明确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视为违法行为。而交强险就是一个即使受害人全责也得进行保险理赔的险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交强险分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其中,无责责任限额就是针对受害人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

        根据《条款》:

        在被保险人无事故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财产类损失)。  

        二、机动车致害方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保险理赔不足以赔偿事故造成损失的时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备注:实践中,对于该不足10%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投保有商业三者险的,则可以让商业三者险代位承担。

        总体来说,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死亡受害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仍可主张一定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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