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指事故中的受害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权利的时间期限。换句话而言,受害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那么,受害人应该如何把握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呢?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但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2种情形:
(1)对于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比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2年,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开始计算;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1年;如果事故发生时并未发现任何症状,后期经检查发现存在后遗症的,诉讼时效则从被确诊之时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1年。
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在事故发生1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也即,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身体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确定治疗终结日或者定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6个月。
综上,受害人应及时把握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赔偿权利,以免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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