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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时间区间,教您轻松掌握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2016-11-04 10:57:30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指事故中的受害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权利的时间期限。也即,受害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因此,在现实中,受害人切不可对赔偿问题一拖再拖,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其赔偿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但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那么,受害人应该如何把握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呢?

      把握好以下3个时间区间,让你轻松掌握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事故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则从被确诊之时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时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身体障碍)导致受害人不能行使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已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3种情形:(1)受害人向车祸致害人一方主张权利;(2)受害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公安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3)车祸致害人一方同意履行赔偿义务。

      需注意的是,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诉讼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受害人需要具备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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