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从一级到十级不等,反映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程度。
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是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特殊项目的。伤残赔偿意义重大,因为与伤残相关的各个项目数额几乎都是比较高的,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 、上百万元。如以深圳市2020年度残疾赔偿金标准为例,有:
深圳市 交通事故 残疾赔偿金数额 (城镇标准20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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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 | 受 害 人 年 龄 |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 | 75周岁上 | |
1级 | 1250440元 | 62522元/年 ×[20-(伤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其中伤残赔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
312610元 |
2级 | 1125396元 | 281349元 | |
3级 | 1000352元 | 250088元 | |
4级 | 875308元 | 218827元 | |
5级 | 750264元 | 187566元 | |
6级 | 625220元 | 156305元 | |
7级 | 500176元 | 125044元 | |
8级 | 375132元 | 93783元 | |
9级 | 250088元 | 62522元 | |
10级 | 125044元 | 31261元 |
由上可见,残疾赔偿金一个项目的数额在深圳最高就可以达到125万余。
伤残如此重要,那么如何进行鉴定呢?
伤残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并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依据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在时间上,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也就是说不是受伤的时间,当然可能是出院的时间。一般而言,不同的伤害鉴定时间不同,但是在受害人的伤病基本稳定后,就可以进行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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