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身伤害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鉴定,一旦符合相关伤残等级的标准,那么受害人即可主张伤残相关项目赔偿。
伤残赔偿通常需要经过医疗终结、伤残鉴定、伤残计算、获得赔偿几个阶段,其中,对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问题属于伤者伤害是否医疗终结的问题。根据《评定》的规定,对伤残评定时机的把握应以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于一般人可以这么理解:受害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身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并处于稳定的状态,达到了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问题,也即是达到了可以鉴定的状态。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受害人来说,出院即可认为是医疗终结。
当然,每个人根据伤情的不同、年龄的不同、体质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伤害或同一程度,但是伤害是否已经治疗稳定,达到终结的状况,会存在不同。为此《评定》明确,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实践证明,对听力障碍的损伤、视力障碍的损伤、组织器官的损伤、骨折致功能性障碍,在伤后的3到6个月内达到稳定。而神经性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伤等,则需在伤后6个月方伤情稳定。
备 注:针对题目问题,要结合伤者实际伤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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