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伤残鉴定,是指鉴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按照伤残评定标准,对道路交易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
那么,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是比较合适的呢?
受害人具体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间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即伤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的评定伤残程度。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伤者出院一般是可认定为治疗终结时间,但是若伤者出院后又因原病情的反复入院治疗的,则不可认定治疗终结之时。
一般情况下,对因损伤造成容貌、听力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导致功能障碍,在伤后3到6月达到伤情稳定;而对于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是在伤后6个月后达到伤情稳定。
但毕竟每个受害人年龄、实际伤情、体质等大有不同,因此如何确定伤情稳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伤情稳定是个医学问题,应通过法医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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