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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残评定时间? 2018-03-22 15:17:09
        人体胸椎是人体的组织器官之一,位于人体胸腔后,共有12块,其存在形成了脊椎中间部份,在人体运动时具有承受重力、缓解冲力、支持脊神经及血管等作用。在车祸事故中,因为外界的撞击,胸椎会存在有发生骨折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胸椎伤害构成伤残的有3种情况:

        1、八级伤残标准:胸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2、九级伤残标准:胸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胸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故,胸椎压缩性骨折的,有构成伤残十级或八级的可能。在具体鉴定时,应当留意如下一些情况:

        1、伤残鉴定时间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为出院后的1个月内。对于骨折伤害,医疗终结的时间通常为事故后的3至6个月内。但由于各个交通事故的伤情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的素质也不同,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不是都一致的。

        依据《评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伤残鉴定机构

        虽然我国伤残鉴定的标准统一,但不排除鉴定人员对鉴定标准有一定幅度的理解。故对于同一种伤害,有的鉴定人员可认定为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非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高一级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低一级伤残。

        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应当选择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有必要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开展具体事宜,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188--9691.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6/2243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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