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论如此重要,那么伤残鉴定最佳时机是哪时候呢?
所谓伤残鉴定时机,通俗来说,就是受害人伤后多久可以去做伤残鉴定。过早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太晚做伤残鉴定,又有可能会没有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过低。所以对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也是受害人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
。
一般来说,伤情稳定了,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通常情况下,普通性损害在伤后3到6个月、神经性损伤在伤后6个月后达到伤情稳定就可以鉴定。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骨折没有伤到神经,在伤后3个月后6个月之内去做伤残鉴定即可。但是,由于每个人的伤情、年龄、体质均有不同,因此何时伤情稳定,完全因人而异。由于伤情稳定是个医学问题,应当由法医进行判断。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受害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最好是咨询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的交通部专业律师,该所交通部专业律师会安排专门的律师助理跟踪伤者的伤情恢复情况,并于鉴定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一旦时机成熟,就会陪同伤者前往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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