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途径可以有三种:和解、调解、诉讼,其中诉讼是指受害人作为原告以肇事司机、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因事故带来的诸多损失。
在诉讼的过程中,涉及选择人民法院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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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属于侵权案件,由《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对于受害人欲起诉索赔的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选择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所谓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而言,二者是统一的,但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受害人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即可。但需注意一点,鉴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计算均与地区经济条件相关,选择经济发展较高的地区起诉,对受害人较为有利。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在2020年度,上海市的一级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已经超过了147万,为全国第一。故,在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适宜在上海市地方法院起诉。当然,这主要针对伤残案件、死亡案件而言,如果是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被告人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外地起诉。但这里注意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而不是受害人老家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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