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介入处理的,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作为车祸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对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肇事者的刑事犯罪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都有重要的证据意义。那么,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合理、不服的,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起诉交管部门?
事实上,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但不是起诉交管部门。交管部门有职责制作事故认定书,但是无需对其承担法定责任。也即,当事人不能起诉交管部门包括办案民警。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有如下内容:
1、复核申请的时间
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要求
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复核仅以1次为限。不论复核的结果如何,不能再次申请复核。
3、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具体有:
(1)倘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则应当作出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2)倘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则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此外,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也有在诉讼中被推翻的可能。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2/2846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