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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交警判决不合理怎么起诉交警? 2020-12-22 09:45:58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介入处理的,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作为车祸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对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肇事者的刑事犯罪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都有重要的证据意义。那么,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合理、不服的,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起诉交管部门?
 
事实上,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但不是起诉交管部门。交管部门有职责制作事故认定书,但是无需对其承担法定责任。也即,当事人不能起诉交管部门包括办案民警。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有如下内容:
 
1、复核申请的时间
 
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要求
 
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复核仅以1次为限。不论复核的结果如何,不能再次申请复核。
 
3、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具体有:
 
(1)倘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则应当作出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2)倘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则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此外,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也有在诉讼中被推翻的可能。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2/2846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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