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肇事者的角度,如果被起诉了,该如何做呢?事实上,法律不仅保护受害人一方的权益,也保护肇事者一方的权利,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合法、合理的对事故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中,起诉的一方称之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称之为被告,《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原被告相应的诉讼权利。如果作为被告一方,应当要知道自己作为被告一方的相关权利,包括:
1.诉讼时效抗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目前是3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对方一直没有跟自己主张索赔权利的,视为诉讼时效已过,这个时候被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指出诉讼时效已过,不应当再追究自己的赔偿义务,如果法院查明属实,会驳回或不予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主张。
2.对赔偿内容的质疑
所谓赔偿内容的质疑,包括对方赔偿项目的主张、赔偿数额标准的主张以及赔偿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等。从受害人的角度,赔偿自然是越多越好,但是很多项目可能是不存在的,或受害人多算的,这个时候就要肇事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驳,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赔偿内容。
3.反诉
在一些互相致害的案件,如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各方的车辆都可能受损,对方主张其本身的损失,那么另一方也可以主张自身的损失,如果对方先作为原告起诉了,那么自己也可以在法庭上就自己的损失主张对方赔偿,这就是反诉。
如果是重大事故伤害的,如残疾、死亡案件,鉴于赔偿数额巨大,而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对于此类案件,建议及时让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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