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交通事故诉讼,首先要知道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指参与交通事故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所谓原告,就是指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等主体。
所谓被告,是指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过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被告一般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控制人、使用人、驾驶人、医疗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等主体。
当然,除了诉讼主体,受害人还需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以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交通诉讼管辖,是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诉讼的问题。受诉法院毕竟涉及到赔偿项目计算的标准问题,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存在密切相关的关系。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指赔偿权利人(即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就会丧失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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