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案件尤其是机动车之间的互碰的案件,车辆损坏并需要维修的情况在所难免,在严重的车祸致损案件中,车辆整车报废的,还会涉及车辆重置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车辆损坏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费),保险公司的赔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一种是己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以下就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介绍:
一、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里所谓对方的保险公司主要是指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
1、交强险
交强险作为强制险,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数额较大,最高达20万元。而在财产领域的赔偿则非常有限,最高只有2000元。
2、商业三责险
在致害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财产损害赔偿,其保险限额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在我国,商业三责险的保险限额由投保人自行投保,限额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元不等。
二、己方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里主要针对车辆损失险。如果是单方交通事故的,此时自身车辆造成的损害只能由车辆投保的针对自身车损的险种进行保险理赔。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车辆毁损,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车辆受损发的维修费用属于车祸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受害人凭借相应的维修单据、票据、车辆购置发票以及财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等可计算出相应损害数额,并具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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