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投保相应险种的目的很简单:保险公司可对车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理赔,进而减少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损害。那么,全险下,保险理赔的范围是什么呢?
事实上,针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也即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两个险种将在法定的赔偿项目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而且囊括了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所有项目。包括:
1、常见的损害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
2、伤残时的特别损害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残发生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还可包括被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意见的鉴定费、定残后的护理费。
3、死亡案件中的特别损害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死亡发生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因丧葬事宜发生的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
♦温馨提示:
如果全险的保险数额足够多的的话,那么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限额内进行全部理赔,也即肇事者一方很可能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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