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发生了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处理:和解、仲裁、诉讼。
保险纠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关于保险责任归属、保险金额的多少等有关保险问题发生的争议。
保险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和解
和解应该是众多处理方式中最平和、最受大众欢迎的一种处理方式。它可以让纠纷双方在比较平和的环境中,既不伤害双方感情,同时也可以把纠纷给处理好。
和解可以是纠纷双方自己坐下来,把纠纷理清楚,从而使争议得到解决;也可以是选定双方都比较信赖的第三方作为“和事佬”,让争议双方冷静理清纠纷,从而把矛盾化解掉。
二、仲裁
仲裁实质上也是介入第三方来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只不过此时的第三方更有公信力些。仲裁的前提是保险纠纷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诉讼,简而言之,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三种处理方式中最直接有效的。保险纠纷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与仲裁裁决具有相同之处即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即只要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