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对方全责,而致害机动车却没有投保任何险种的,那么赔偿又该如何处理呢?
1、分析受害人全责应当承担的损害负担
受害人全责不意味着就没有任何赔偿,具体为两个方面:
(1)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
致害机动车无责,仍应由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机动车方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则及时非机动车、行人全责,只要不是故意导致事故损害的发生,机动车方在交强险理赔后,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剩余比例赔偿。
2、不投保交强险的处理
当机动车不投保交强险时,鉴于其为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应当由法定的投保义务人承担原本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司机不是法定投保义务人的,与法定投保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如果没买保险的,首先充当交强险的角色给予赔偿,之后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计算损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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