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侵权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通常只有两个:一个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个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险合同的约定条件及限额项下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因事故伤害导致精神严重痛苦的,受害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可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个酌定的项目内容,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赔偿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论述。
一、交强险
对于伤残、死亡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适宜采取诉讼索赔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认可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而采取和解或是交管部门调解的案件,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予支持的。具体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只承担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发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商业三者险
实践中,商业三者险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予承担保险理赔的,为此,为了扩大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允许受害人在索赔时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此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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