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存在保险理赔的内容,保险理赔包括作为强制险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包括作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展开。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同等责任情况下,机动车致害的:
1、交强险先行赔偿、
由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2、商业三责险承担次赔偿地位
如果机动车还投保商业三责险的,那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紧接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一般的,商业三责险的保险理赔限额要远大于交强险,其理赔限额可达百万元以上。
商业三责险还理赔不足的,依据《交通安全法》76条,再由各方分担。其中: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同等责任的,各5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时,通常 由机动车方承担60%的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40%的比例。
死亡案件里,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费等,各个项目计算均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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