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死亡结果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问题可有如下内容:
一、交强险
作为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不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保险公司都需在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交强险分为三个类别的保险限额,分别为: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及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最大合计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及财产损失限额100元,最大合计12100元。
上述限额中,死亡案件中出现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可以从死亡伤残限额中获得理赔;死者死亡前发生的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可从医疗费用限额中获得理赔。其他财产类损失可以从财产限额中获得理赔。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的理赔首先要求致害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其理赔范围与交强险基本相同,但限额不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由保险合同确定,可以是几万、十几万、几十万、过百万,所以商业三者险的理赔限额通常大于交强险的122000元最大限额。
此外,比起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理赔时会更多的考虑理赔率、免赔率等内容。
总结而言,保险公司的理赔建立在事故损害造成的大小以及保险限额、保险合同的约定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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