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即,凡是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第98条更是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那么,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如何呢?是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最新限额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200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最大199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也即,交强险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明确: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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