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强险只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且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伤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交强险赔偿项目当中的死亡伤残费用中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那么是不是任何情况下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交强险都会照单给予赔偿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交强险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必须是依法由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如果不是,就很有可能涉及到骗保的嫌疑;其次,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的、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才会给予赔偿,这是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公权力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才具有公信力。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下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是不给予赔偿的:
1、依法无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被保险人自愿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被保险人依照交警部门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被保险人依照事故当事人和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监会产险部《关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进行备案的函》规定,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