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可以说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须的费用项目,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在医疗机构恢复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期间进行的医疗检查、化验、治疗、挂号、手术等。医疗费可多可少,具体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和所接受的治疗确定。
对于交强险和医疗费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上。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根据《交通安全法》,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视为违法行为。交强险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是否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分为有责情况下的保险责任限额和无责情况下的保险责任限额,具体限额数额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
一、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时
也即被保险机动车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有事故责任,包括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此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时
也即被保险机动车被交管部门认定不承担事故责任,此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医疗费属于医疗费赔偿限额范围内,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时,交强险最高赔付是10000元;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时,交强险最高赔付只有1000元。
对于交强险,医疗费只有赔偿的最高限额,并不是超过多少交强险才会进行赔付。所谓垫付问题,是指交强险实则不会最终承担责任,具体有四种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此时,即使垫付,最终保险公司还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更多车祸赔偿计算内容,完整赔偿、伤残鉴定技巧、工伤双重赔偿、财产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国晖交通团队全国委托及咨询热线:400-626-2163.
http://law.sunlawyers.com/lawnews668.html 《交通安全法》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36/31769.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