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造成人身伤害层面上,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我国《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是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
若是重大交通事故中涉及机动车辆,那么对于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即交强险)的车辆需要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单从赔偿的角度来说,交强险的理赔事实上与事故是否为重大交通事故无关。
对于交强险的理赔结合相关规定可总结为如下几点:
1、交强险的理赔对象
交强险的理赔对象应为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这里的人是指第三人,而所谓的第三人是指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和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分别为110000元、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别为10000元、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100元。
3、交强险的垫付责任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情形为:
(1)肇事司机是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人;
(2)肇事机动车是被盗抢期间肇事导致损害的;
(3)交通事故被证实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导致的。
4、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对于下来损失,交强险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
(二)事故损害中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
(三)停业、停驶、停电等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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