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案件中,交强险的理赔可有如下内容:
一、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交强险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当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交强险在保险无责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上述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死亡案件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死者死亡前经过抢救治疗的,那么期间发生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交强险主要针对的人身伤害项目赔偿,在财产损害赔偿方面保险理赔数额较少,该方面损失应当更多由商业三者险等商业险承担。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受害人的个人财物损失、货物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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