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即,既然你不愿意去投保,那么你就来承担赔偿!
试问:如果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各方均没有投保交强险的,那么,是否还存在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呢?
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是根据事故责任有无直接确定的,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承担有事故责任的,则保险理赔最大限额为122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中而,则保险理赔最大限额为12100元。当投保人不去投保交强险时,事故责任认定依然重要,一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其替代交强险承担的保险理赔数额是不一样的。故,事故责任认定依然重要。
在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明确后,针对双方交强险均已过期的情况,事故赔偿处理应当为:
1、由各方依照事故责任的有无,先行替代承担对方损害中应当由交强险予以保险理赔的部分;
2、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后的损失,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作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直接依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即可。也即:主次责任的,一方70%、一方30%;同等责任的,各50%;如果一方无责的,那么就不承担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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