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雇于雇主从事一定的运输工作,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赔偿问题应遵从《侵权责任法》中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分担的规定,也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200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为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将雇员的赔偿责任与雇佣单位几乎等同,但是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明确,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员工不再参与对受害人的直接赔偿。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侵权责任法》第34条应当取代《解释》第9条,在雇员致害的案件中,如果是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也应由雇主直接承担全部赔偿。
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为:
1、存在有合法的雇佣关系
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雇员受雇于雇主,需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内容,也即要雇主承担因他人产生的赔偿责任,需是他的雇主或是用人单位。
2、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方是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非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雇员将自己承担所带来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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