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首先受害人应当符合工伤要求。交通事故中是否符合工伤可从如下三种情形进行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如果车祸中的死亡受害人既符合上述工伤的条件,又符合一般性人身伤害的情况,则存在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法律关系,也即可存在两种赔偿。此时,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可同时存在,也可以单独存在。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为我国《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而工伤赔偿的规定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工伤保险相应法规,二者在赔偿项目和赔偿计算上都不相同。对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与工伤死亡赔偿的数额大小,没有可比较性,不论是采取哪种途径的索赔,都可依法积极主张。在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主张的时候,应当二者共同主张,以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案件性质严重,赔偿数额也较大,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单死亡赔偿金就可达百万元以上。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6/2815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