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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代班中发生意外导致伤残的,算工伤吗? 2019-09-17 09:19:18

劳动者有急事,请假来不及,找个同事代班,这种同事之间相互代班是现实中常有的事,而且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告知相关的负责人。那么,此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代班同事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伤残的,算工伤吗?
 
何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条例》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同事虽属未经请示而代班,但这并不排除同事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若事故的发生也非同事操作不当所致,同时也不属于《条例》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故,同事代班意外受伤造成伤残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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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6/27840.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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