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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是否会影响职工的工伤认定? 2019-08-19 09:18:52

实践中,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此种情况下,是否会影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知,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损害;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并不必然导致工伤认定无法进行,如上述的(1)、(2)项。此种情况下,职工只需证明其是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交通事故损害,而无需证明其在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
 
但是,对于上述的(3)、(4)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可能会影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目前,我国大部分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此类情况的做法是不予认定为工伤。但是,小编认为这种做法实则有违《
工伤保险条例》设立的目的,理由如下: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该规定自始至终并未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排除在外;
 
第二,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职工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作出合理的决定,而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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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6/2780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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