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交通事故申请复议的问题,这里需要纠正的一点是,在我国,由于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故对于事故认定书不存在复议的问题。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请复核,获得救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日对于当事人来说,申请复核的时间非常短。故,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前,当事人应当作好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准备。因为,依规定,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级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复核处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成功复核的条件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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