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依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制作的,但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即是说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途径得到救济。但是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通过申请复核获得救济。(备注:不存在针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诉问题。)
对于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申请复核获得救济呢?这需要参见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规定》设置第六章认定与复核,其第二节就是对复核的具体规定。具体为:
一、复核的提起
复核的时间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这里值得提醒的是,3日的申请复核时间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短暂的,因为复核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其中证据是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
证据不足,复核很难起到很好的效果。为此,这里提醒如能在专业人士如律师的指导下申请复核,将会是很好的选择。
二、申请复核的对象
复核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正常情况下,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一旦受理,就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事故认定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复核可能产生的后果
复核可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个是不支持原事故认定书并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一个是支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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