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咨询内容
父亲是7天前出的车祸,作为行人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伤了,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中,报警后的第二天交管部门就送来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我父亲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我们家属不服,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交警队留下事故认定书就走了。
今天通过上网才了解到,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但是现在3天的复核期限已经过了,我们想知道是不是就不能复核了,还有其他的什么救济途径吗?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这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同时可知,简易程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复核,且复核只能是1次。本案中,您们已经错过了复核的申请期,是不能再要求复核了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在于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而本案中主要在于事故的赔偿上,尤其是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赔偿的比例负担很大程度上与它相关。因为依照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第一顺位,商业三者险第二顺位,两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按照当事人之间的比例进行适当分担。
虽然不能再申请复核,但是如果您们在诉讼中掌握了有效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证据,那么也可以减弱甚至于消除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效力,因此,不能复核,但是可以争取后期诉讼中改变事故认定书对己方比例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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