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哪?事实上在于其记载的相应内容。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而这些都是当事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刑事犯罪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
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依据其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时间非常短,故当事人应当把握好时间,做好随时复核的准备。
复核的结果在哪?由两个方面:
一、维持原事故认定书内容
若经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则上级交管部门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复核失败)
二、重新复核
若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则上级交管部门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此种情况下有可能推翻原事故认定书内容。)
如果事故造成损害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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