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案件,受害人家属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内容。赔偿数额结合事故责任,可以从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于上百万元不等。
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可见《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实践中,上述过错比例严格依照事故责任比例,全责方100%的比例,主责方70%的比例,同等责任50%的比例、次要责任30%的比例、无责任则无需分担。如果是四六开的事故责任比例,那么赔偿比例也即4:6即可。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里的10%是无过错赔偿比例。
上述根据过错比例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不同,通常情况下,机动车方要多承担10%的比例,如果是无责任,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比例。如果是机动车四六开的事故责任比例,那么赔偿比例机动车将多承担10%,也即5:5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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