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认为车祸赔偿与事故责任有关,全责就没有赔偿,主要责任就会赔偿很少,同等责任就各自负担50%的比例,这种看法或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这些都是因为不懂法、不懂赔偿的技巧所导致的。
那么,车祸死亡受害人家属在亲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时候,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以及得到哪些赔偿呢?
1.先计算总损失
车祸死亡案件,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在死者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各个项目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诸如:
珠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9--202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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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1104382元 | 55219 × [20-(死者年龄-60)] | 276095元 |
2.保险公司先予赔偿
如果致害方为机动车方的,那么其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依照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此时,即便死者方为主要责任,也可以得到达几十万甚至于百万元的赔偿。(看具体的险种)
3.当事人之间的损害比例
当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承担事故全部损失时,赔偿才会在当事人之间分担,且不一定是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如果是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的,那么,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的负担比例应当为60%,而不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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