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碰撞的责任承担方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根据相撞主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责任分担方式: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由于在体型、速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造成的损害远比非机动车造成的损害还要严重,在责任承担方面,机动车承担的责任也会比非机动车承担更重的责任。所以,在确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时,首先应确定车辆的属性。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常见的有各种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形式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至于电动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请便摩托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涉及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即机动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车速小于20公里/时,整车质量(重量)小于40公斤,属于非机动车。
一般的汽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很好辨认,而电动摩托车则需要根据规定的重量、速度进行划分是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方面也会根据车辆属性承担不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