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家都知道第一时间应打120急救电话,先抢救受伤人员,以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因此,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充当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负有抢救诊治事故受害人的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6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生命垂危的患者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或者不能取得患者亲属意见而拖延或者拒绝救治。因医疗机构拖延或拒绝救治受害人,导致受害人遭受的事故损害扩大的,比如因不及时抢救导致踝关节完全失去功能导致伤残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其第57条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扩大,医疗机构也应相应的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尽到全力抢救的义务,若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在事故抢救诊治中存在过错责任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备注:为了以防万一,受害人切记要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诊断记录,包括诊断小结、病历本等。由于起诉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涉及的程序复杂,且考虑到受害人对法律专业知识一知半解,受害人应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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