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谁对事故的过错责任大些,谁就将会对事故承担更多事故责任,而事故责任影响各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事故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交管部门判断事故责任大小依据。
过错责任可以简单归结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勘验等工作后在事故认定书中指出。过错责任同样适用于赔偿的负担上,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过错责任也适用于赔偿的负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义务,保险理赔不足额的,各方负担。
各方的负担此时分为过错责任负担和无过错责任负担:
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实行无过错责任负担,也即按照各方的事故过错责任大小分担;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则是无过错责任。
当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有过错时,可以依照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无过错时,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的具体体现。
过错责任在机动车之间实行绝对公平原则,而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实行的是相对公平原则,后者更多的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和谐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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