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文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由交管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后,及时制作得出,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一、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可因案件的具体不同而不同,一般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可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外,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则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事故认定书的生效
事实上,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的性质,当其制作出来后,即发生了效力。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进而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这种行为事实上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生效,只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送达。
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制作出来后,其效力是终生的,终生有效,除非当事人通过申请复核使得交通事故被重新认定,这样新的事故认定就会推翻原事故认定书,使其失去效力。
*知识扩展: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意义在于可能获得上级交管部门责令下级交管部门重新进行事故认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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